1.獲證客戶的權利
1.1獲取認證要求變更的信息。
1.2按規定使用《健康食品認證證書》、《富硒食品認證證書》和《綠盟食品質量認證證書》及健康食品認證標志、富硒食品認證標志和綠盟食品質量認證標志。
1.3根據企業產品經營、管理及市場的發展、變化,有權向認證中心提出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。
1.4認證證書有效期滿,有權向本中心申請復評(再認證),也有權不再繼續保持認證。
1.5客戶對綠盟產品認證檢查、評價等系列工作中的爭議,有權向本中心客戶服務部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1.6認證證書期滿前三個月可重新提出延續注冊資格申請。
2.獲證客戶的義務
2.1始終遵守認證方案的有關規定,滿足認證要求和變更后要求的承諾。
2.2為認證申請、審查文件、現場檢查、對認證產品的抽樣和送檢、評價和認證決定做出必要的安排,包括準備文件、開放的區域、提供辦公便利和準備相應的人員,以實施評價(包括檢驗、檢查、評審、監督、復評(再認證))和解決投訴。
2.3在使用產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時,執行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協議》,不得超出認證證書規定的產品范圍,不得做出誤導相關方的任何宣傳,不損害認證機構的聲譽。
2.4在誤用認證證書、認證標志時,承擔責任并采取糾正措施。
2.5當認證被暫停、撤銷、拒絕或終止時,停止使用包含產品認證內容的所有廣告,并交回本中心頒發的所有認證文件。
2.6使用認證證書、認證標志僅表明產品認證符合特定標準。
2.7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信息,配合認證機構調查和處理對組織的投訴。
2.8接待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安排的認可見證評審。
2.9按《產品認證合同》、《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使用協議》的規定,及時繳納各項費用。